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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能律师事务所律黄丹阳律师受邀参加汕头广播电视台《律师来了》节目的现场录制

2024-02-04  732

黄丹阳律师受邀参加汕头广播电视台《律师来了》节目的录制,就“无接触”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责任如何认定进行法律分析。2024年1月29日,广东潮能律师事务所律黄丹阳律师受邀参加汕头广播电视台《律师来了》节目的现场录制,与节目主持人水手、天燕一起解答广大听众的法律问题。

黄丹阳律师在节目中通过案例向广大听众解答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解答了听友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找人代骂是否违法”以及“快过年了,租个男\女友回家是否违法”等问题。以下为黄律师的回复,供广大听众参考。

(1)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车辆干扰、避让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同样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责任。有些交通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是间接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的功能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或直接原因,无论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车主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将承担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如: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车辆的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胎压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问题。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如:没有驾照,驾照已过有效期,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车型不符等。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如: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使用人已饮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因此,车主(车辆控制人)在将车辆出借(出租)给他人时,对车辆性能、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是具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则面临损害赔偿责任。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代骂人与雇主应当对名誉权收到侵害的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线上与线下都应该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无论代骂人或雇主,辱骂、诽谤他人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4)网上所谓的“租人”其实类似劳务雇佣关系,应当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但又有其特殊性,在出租过程中,极有可能打法律的擦边球。一方面不能排除一些具有非分之想的雇主,雇员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也有不法分子以此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假借租赁服务之名介绍卖淫服务,通过在网络平台拉客掩人耳目,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黄丹阳律师一直热心公益,不仅参加律师来了节目,也热心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为黄丹阳律师点赞。